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委员会的领导,对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查。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裁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承办对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六)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巡查相关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七)派驻那良检察室、派驻大菉检察室。负责接收群众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防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268.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68.81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80.49万元,下降23.0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8.8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80.49万元,下降23.07%,主要原因:经费支付渠道全面上划市级财政,县级财政不再拨款人员经费及其他款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4.事业收入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经营收入0万。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其他收入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40.55万元,下降100%。主要为经费支付渠道全面上划市级财政,县级财政不再拨款人员经费及其他款项。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268.8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68.81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80.49万元,下降23.0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268.8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以及保证我院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80.49万元,下降23.0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95万元。
5.结余分配 0 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8.8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80.49万元,下降23.07%。其中:基本支出558.39万元,项目支出710.42万元。
防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13.48万元,支出决算为126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19%。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887.36万元,支出决算为11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7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以及保证我院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0.69万元,支出决算为6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等。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1.21万元,支出决算为2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4.22万元,支出决算为5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58%。主要原因:追加了当年司法绩效配套住房公积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8.3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为482.83万元,支出决算为49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9%。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干警的人员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68.65万元,支出决算为6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3%。主要用于支付按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防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防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2024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口径(附表9同)调整为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请各单位按此口径进行预决算、上下年数据的对比。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8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基本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飞。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4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17万元,降低0.69%,比2023年决算数减少3.53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1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3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1.96%。
组织对2024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
组织对2024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3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2.86%;1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14%。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未达到支付条件。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做好2026年度部门预算,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提前谋划、合理安排资金;二是积极并及时推进2026年度项目支出进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