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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6-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防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1表)

第一部分: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委员会的领导,对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查。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裁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承办对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六)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巡查相关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七)派驻那良检察室、派驻大菉检察室。负责接收群众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防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收支总预算1237.07万元,同比增加254.6万元,同比增长25.91%。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237.0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35.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41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收入总预算1237.07万元,同比增加254.6万元,同比增长25.9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拨款收入992.0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80.2%,同比增加9.6万元,同比增长0.98%;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拨款收入245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9.8%,同比增加245万元,同比增长100%。

2026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预算中,项目支出纳入了上级补助资金,而往年预算编制未包含该部分资金,因此形成预算规模增长。

2026年支出总预算1237.0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646.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23%,同比增加20.17万元,增长3.22%;项目支出预算59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77%,同比增加234.43万元,增长65.76%。

2026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预算中,项目支出纳入了上级补助资金,而往年预算编制未包含该部分资金,因此形成预算规模增长。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4 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1035.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67%,同比增加231.04万元,增长28.7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05.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5%,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16.52%。

3.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39.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2%,同比增加2.93万元,增长7.94%。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56.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6%,同比增加5.62万元,增长11.07%。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46.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23%,同比增加20.17万元,增长3.2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68.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98%,同比增加10.25万元,增长1.8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7.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02%,同比增加9.91万元,增长14.6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9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77%,同比增加234.43万元,增长65.76%。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年初预算中,项目支出纳入了上级补助资金。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37.07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35.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3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17万元,项目支出590.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444.1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0.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其中包括:

(1)聘用人员经费241.69万元。为满足办案工作需求,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我院现有聘用人员37人,其中聘用制书记员11人,检务辅助人员20人,政府同意聘用人员6人。主要用于本院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五险一金、伙食补贴等刚性支出。

(2)检察业务办案经费69.08万元。主要用于本院为履行特定职责任务发生的办案相关开支,包括日常运行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等费用。

(3)司法警察经费5.73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及司法警察值勤岗位津贴。

(4)听证室基建项目7.52万元,资金来源本级经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设置规范》高检发办字〔2020〕33号决定建设。该项目已完工已验收已投入使用,计划在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中支付尾款。

(5)“党建廉政检察文化基地”基建项目6.89万元,资金来源本级经费。该项目于2021年立项,工程造价审定金额为184.11万元。该项目已完工已验收已投入使用,计划在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中支付尾款。

(6)办公楼及大院维修费10万元,资金来源本级经费。主要用于办公楼及机关大院内的一些维护维修工作,包括功能房改造、楼内墙体老化改造、大院绿化改造,全年预算10万元。

3.其他检察支出24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上级补助主要用于保障重点项目支出、弥补单位基本运行经费不足、落实上级部署的专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履职工作有序开展。

4.国家司法救助支出支出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近亲属等对象予以一次性国家救助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解决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医疗救治、子女就学等急迫性困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5.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和开展必要活动以及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等所需的专项资金。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险缴费支出34.6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职业年金费用。

8.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1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统筹。

9.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2.7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障,补助公务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

10.住房公积金支出56.4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机关单位在职干部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6.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8.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

公用经费77.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96万元,会议费支出预算1.44万元。

(二)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6年预算0万元。出国经费不编入部门预算,由各单位根据外事管理部门批准的年度出国计划申请追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6年预算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6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办案业务需要及开展各项执法执勤活动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及保险费等费用。

3.公务接待费2026年预算0.96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在公务接待中产生的费用。

4.会议费2026年预算1.44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会议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7.67万元,同比增加9.91万元,下增长14.63%。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加原因:公用经费按人员定额核定,本年度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增加、人员结构调整。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128万元,其中其中:货物类采购128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上级补助12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资金0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2026年我单位实有在编车辆7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车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其中2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5.77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具体情况如下:检察院办案业务费、聘用人员经费、聘用人员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聘用人员经费(专项)及上级补助项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防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防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1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防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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