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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为未成年人播撒“新希望”
时间:2018-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好好做人、好好读书,争取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祝检察官工作顺利。这是2018年新年伊始在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宣布不起诉决定时上演的温情的一幕。 

  说该独白的主人翁是被不起诉人小钟(化名,17岁),其原本是某中专学校学生,201611月份,其在家实习期间,在他人的邀约下,结伙到防城港市某虾塘简易房盗窃财物,在其一伙人驾车离开现场时,被村民发现并追赶拦截,小钟为抗拒抓捕,在慌乱之中随手取出盗来的镰刀威胁村民不要靠近,并趁机丢弃所盗物品逃往附近山中躲藏。次日,小钟下山时被村民抓获扭送公安处理。 

  该案移送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未检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发现小钟是在校生,本案之前无违法犯罪记录,其行为虽已涉嫌抢劫犯罪,符合起诉条件,但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小钟能如实供述自己及同伙的犯罪事实,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小钟自己也深感懊悔,尚有重返学校完成学业的可能。承办检察官走访了小钟所在的村委及其家人,了解到小钟平时表现良好,无不良嗜好,其父母具备监管条件,遂拟建议对小钟作附条件不起诉。经依法听取侦查机关及被害人的意见,均表示无异议,于201773日对小钟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 

  小钟因附条件不起诉释放后,非常珍惜这次机会,表示一定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考验期内,小钟不但自觉接受矫治和教育,还报读了法学专业的函授班,并到某路桥公司学习铲车技术,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对自己的人生有了一个全新的规划。 

  201812日,小钟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届满,经该院考察,小钟在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新的犯罪,也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更没有发现在本案之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该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小钟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一直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已对5名在校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除1名尚有考察期外,其余4名已实现零回归,取得很好的矫治和教育效果。 

    

    

    

  编辑:兰香 

  审核:杜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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