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温某甲(16周岁)因与家人产生矛盾,负气离家出走,为获取生活开销,伙同温某乙(未满14周岁)返校抢劫学弟钱财。2017年3月20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温某甲提起公诉。
因长时间流落在外,犯罪嫌疑人温某甲花光了身上所有的钱。2016年11月13日晚,温某乙向温某甲提议,回学校(防城区某中学)抢劫住校生的财物,二人达成合意后,于次日凌晨2时许,一同翻越学校围墙潜入校内,再通过攀爬男生宿舍楼墙边的排水管进入宿舍,随后采用语言威胁、动手殴打的方式,先后抢劫了该校男生8间宿舍陈某某、郑某某等40名学生人民币共计611元。同月17日,温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温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检察机关据此以涉嫌抢劫罪对其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在办理该案中发现,嫌疑人为方便作案,往往将未锁门的宿舍列为头号目标。因此,广大住校生应提高警惕,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锁好门窗,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