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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检察院突出抓好基础工作 深入推进未检工作
时间:2016-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座谈会召开后,防城区检察院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作为提升群众公众安全感的一项重要工作,率先成立了防城港市第一个未检工作组,还率先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理机制,实现了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专门办理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预防,取得了明显成效。获2014年度广西“青少年维权岗”命名;2015年2月份,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文,指定该院承办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坚决贯彻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的方针,做到快审快结。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对可捕可不捕的尽量做到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做到不诉。对确需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积极向法院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2015年至2016年6月8日,该院未检组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90件117人,其中附条件不诉2件3人,刑事和解不诉1件1人,绝对不诉1件1人,69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缓刑或者单处罚金。如在阮某某盗窃案中,阮某某入户盗窃了400余元,鉴于阮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该院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严格涉罪未成年人年龄的审查制度。年龄是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先决条件,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该院严格坚持“一查二问”制度,一查就是查户籍登记,无户籍登记的查出生证明、学籍证明等;二问就是问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其核实登记的年龄与实际出生年龄是否相符,若无户籍登记、出生证明等书面证明文件的还要询问了解情况的其他人员,以上情况必须一一吻合才能定案。正是因为坚持了这一制度,避免了错案的发生,维护了涉罪未成年人免受刑事追究。如2016年2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莫某盗窃案,户籍登记及其本人供述均证实其已年满十六周岁,但其法定代理人称当时出生时没有及时入户,之后才由村委统一办理入户的,登记的出生日期比实际出生时间要早,莫某实际上并未满十六周岁。后经通知侦查机关补充收集了其出生时原始登记材料及询问了接生婆,印证了法定代理人的证言,最终对莫某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此外,该院还特别注重涉案未成年人是否已满十四、十六、十八周岁的临界年龄,如2015年在审查陈某某涉嫌抢劫、抢夺、盗窃案中,其父亲提出陈某某的实际出生日期不是户籍登记的日期,并出示了出生证明,经向陈某某核实,案发时其也未满十六周岁,经审查,并向陈某某曾经就读有学校及出自出生证明的医生核实,案发时陈某某确实未满十六周岁,最后决定不追究陈某某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开展教育挽救全程化工作。将涉案未成年人的知罪、认罪、悔罪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贯穿于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教育预防等诉讼全过程,做到依法惩处犯罪与教育、矫正、预防犯罪的有机结合。在讯问阶段,均通知未成年法定代理人到场,安排会见,以进行亲情感化;讯问结束后有针对性的开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疏导,消除犯罪行为带来的消极影响,使他们能以健康的心态适应社会;在量刑建议时,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建议对未成人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属于在校学生的未成年被告人建议法院适用缓刑,以保证其完成学业,不再走上犯罪道路;在审判阶段,作为指控方的公诉人并不把自己局限在指控犯罪这一职能上,而注重加强与审判长、辩护人的协作配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全方位的法庭教育;在法庭教育过程中,公诉人充分注意教育的方法,与被告人进行互动交流,通过说理、说法,从被告人的角度分析其犯罪的思想根源,力争使被告人产生认同感,真正达到教育、感化的目的。

  落实帮教考察机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该院制定完善了监督考察、跟踪帮制度,对不捕、不诉、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被判处缓刑和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实行全程跟踪帮教,积极开展回访考察,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其正常回归社会。此外,还建立健全与在押未成年人定期谈话制度,该院监所科干警每月定期与在押未成年人谈话,了解未成年人在所内的生活及思想动态。

  织密全方位预防保护网络。检校共建方面,该院通过开办法制讲座、组织观摩庭、模拟庭、发放法制图书、宣传单等方式,对未成年人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同时,结合老师、学生反馈的情况,该院及时整理归纳一些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青少年预防犯罪的调查问卷,从而进一步掌握了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并及时与学校进行交流,以减少和预防案件的发生,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关注社区法制环境。针对一些社区法制教育薄弱,“黄、赌、毒”、网吧违规经营等现象对未成年人产生的消极影响,配合学校,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社区法制教育活动,定期送法进社区,促进社区法制环境的改善。并对办案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学校、居委会或村委会对未成年人疏于管理的现象,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提出纠正措施。构建社会化保护体系。公、检、法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完善制度建设,对未成人违法犯罪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协调,并严格执行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快侦快结,推广人性化办案方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有序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帮教工作。同时,加强与区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形成合力,动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关爱、帮助挽救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共同构建全方位的未成人犯罪预防与帮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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