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防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唐某某。
唐某某是一名鱼贩,在防城区大菉镇、扶隆镇、那勤等地贩卖鱼类干货。2016年12月29日,唐某某从北海市珍珠市场一渔民(身份不详,在逃)批发了70斤左右的河豚鱼干回来贩卖。30日,唐某某在那勤菜市场贩卖3条河豚鱼干给被害人陈某某,贩卖1条河豚鱼干给廖某某。当天晚上,被害人陈某某在食用从唐某某处购买的河豚鱼肉后,出现呕吐、头昏等中毒迹象,经送往那勤卫生院抢救无效于21时50分死亡。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的死因为河豚中毒所致。
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遂依据上述事实对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